宜昌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据资源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宜昌市惠企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宜昌公告作者:宜灵通日期:1月前点击:4

  宜职转和数规发〔2025〕1号

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局,宜昌大数据集团:

  经研究同意,现将《宜昌市惠企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据资源规划建设领导小组

  2025年10月14日

  宜昌市惠企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宜昌市惠企服务平台规范化、常态化运行,助力惠企政策精准直达,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宜昌市委七届九次全会等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惠企服务平台是宜昌市惠企政策服务的“总门户”。建设惠企服务平台,旨在以数字化转型推动服务方式重塑,以场景应用驱动服务供给创新,推动惠企政策服务“一站汇聚、一键直达、一网通办”。

  第三条 惠企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市县一体、集约高效、智慧精准、安全可靠”原则,以提升企业办事体验度和获得感为目标,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高效便捷服务。

  第四条 惠企服务平台实行市级统建、市县共用。各地各部门使用自建系统进行政策申报的,应推进自建系统与惠企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统一身份认证,一次登录。

  各地各部门应把惠企政策精准直达作为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创优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平台推广应用工作。

  第五条 惠企服务平台集成政策服务、兑现服务、办事服务、增值服务、诉求服务等功能。

  政策服务主要归集发布国家、省、市、县四级惠企政策,提供政策解读、政策计算、政策智能问答等功能,着力解决政策找不着、看不懂等问题。

  兑现服务主要提供政策资金项目的智能匹配、高效申报、快速兑付等功能,通过重构流程、打通壁垒、共享数据,建立惠企政策从主管部门直达企业的快速通道,着力解决政策申报繁、兑付慢等问题。

  办事服务以企业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为主,链接湖北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法人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一业一证”等专区,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办事服务。

  增值服务整合各行业领域惠企服务资源,链接法律、金融、人才、科创、国际贸易等部门网站,为企业提供更多专业化、精准化、特色化服务。

  诉求服务开辟企业咨询和投诉通道,对接全市12345热线服务平台,形成诉求提交、受理、办理、反馈、评价闭环。

  第六条 惠企服务平台提供网页端、移动端两种服务渠道。

  网页端:企业可通过宜昌市政府门户网站、湖北政务服务网或直接搜索“宜昌市惠企服务平台”访问办理有关政策业务。

  移动端:企业可通过“宜格服务”小程序“惠企服务”专区查阅、办理有关政策业务。

  第七条 惠企服务平台提供线上线下融合服务。

  线上服务:企业可通过惠企服务平台快速查找、申报、匹配、兑现政策。

  线下服务: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线下惠企政策综合服务窗口,提供惠企政策咨询服务,引导、帮助企业通过惠企服务平台快速查找政策、申报项目。

  第二章 运行管理体系

  第八条 惠企服务平台运行管理体系由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和数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城运部门、惠企政策主管部门及宜昌大数据集团共同组成。

  第九条 市数据局负责惠企服务平台的运行管理、功能优化升级以及平台运用操作培训等工作,保障平台的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

  县市区政务服务和数据主管部门承担惠企服务平台在辖区内的运行管理、推广应用培训等工作。

  第十条 市财政局会同惠企政策主管部门开展惠企政策兑付管理,推进“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申报审批”等政策兑付,确保政策资金及时精准直达企业。

  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惠企政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惠企政策资金的高效兑付工作。

  第十一条 市城运中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主要受理和回复企业的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等,并通过限时办结、满意度回访等机制保障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 市县两级惠企政策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或本条线制定的政策在惠企服务平台实施运行。具体承担本部门牵头制定的涉企政策文件收集发布、政策事项拆解细化、服务指南编制完善、政策详细解读及政策兑付流程制定等工作。明确“政策服务专员”,负责企业对政策的咨询、投诉、申报等相关事项办理。

  第十三条 宜昌大数据集团为惠企服务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技术手段优化服务体验,不断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建立技术服务团队,及时为各级用户答疑解惑、排除故障;推广惠企服务平台应用覆盖至县市区。

  第三章 政策归集发布

  第十四条 各地各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对惠企政策实行“应公开尽公开”。

  惠企服务平台公开运行管理的政策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扶持、财政金融、市场监督、投资信贷、减税降费、人才培养、外资外贸、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领域。政策层级涵盖国家、省、市、县四级。

  第十五条 政策归集发布应遵循“谁制定、谁发布;谁解读、谁负责;谁审查、谁更新”的原则。其中:联合发文政策和综合性政策由牵头制定部门负责归集发布,协同办理的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开展有关工作。国家级、省级政策由市级惠企政策主管部门负责归集发布。

  第十六条 政策归集发布内容包括政策原文、政策解读,原则上政策解读应与政策原文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鼓励采用图文、动画、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增强政策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第十七条 各地各部门在政策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惠企服务平台的归集发布。国家级、省级政策应在国家、省级部门对外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保政策发布的及时性。

  第十八条 已在惠企服务平台发布的政策文件,失效(废止)前不得随意下线。确需下线的,应当附详细理由报同级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核实。

  失效(废止)的涉企政策文件及相关政策解读,应当自文件失效(废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惠企服务平台下线。

  第十九条 各地各部门应以惠企服务平台为主阵地发布惠企政策,实现各平台、各网站政策与惠企服务平台同源发布、同步更新。

  第四章 政策事项指南编制

  第二十条 政策发布后,各地各部门需按照奖补申报的最小颗粒度对政策原文进行拆解,建立颗粒化《政策资金上架目录清单》,编制政策资金事项指南,并最迟于事项申报起始日5个工作日前在惠企服务平台公开,便于企业提前知晓申报要求。

  第二十一条 政策资金拆解由政策制定部门或对口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联合发文政策和综合性政策由牵头制定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第二十二条 各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策资金事项目录统筹管理,避免同一事项出现不同名称。

  国家级、省级、市级政策由市级部门统一进行事项目录管理,各县市区政策由本地建立事项目录后自行审核发布,确保事项目录规范统一。

  第二十三条 各地各部门应从用户视角编制政策资金申报指南,指南内容包括政策依据、申报条件、扶持标准、申报材料、申报流程、注意事项等。

  政策资金名称应明确资金所属行政区划和颗粒化资金内容。

  申报条件应逐条列明企业在申报资金时需满足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条件内容尽量客观化、可量化。

  扶持标准应明确政策资金项的具体奖励金额或补助额度。

  申报材料需清晰描述每项材料的名称和提交要求等各项要素,并提供示范文本。

  申报流程应当载明从申报到办理结束的各个流程环节、审核部门及审核时间。

  注意事项应明确企业在申报环节中需特别注意的关键事项或重点内容。

  第二十四条 各地各部门加强对政策资金申报指南的内部审核,确保对外发布信息完整、准确、规范,线上线下内容一致、可操作。

  第二十五条 各地各部门定期加强政策知识收集,建立常见问题解答、政策讲解等知识库,支持惠企服务平台智能问答功能。

  第五章 政策匹配推送

  第二十六条 惠企服务平台依据企业的行业类型、规模、经营状况等信息,为企业及时推送政策短信,便利企业及时掌握政策享受情况。

  政策短信分三次推送,分别在企业新注册登记后、部门资金项目上架后及政策资金兑付时向企业推送政策服务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各地各部门依托惠企服务平台提供的标签管理功能,在政策发布和政策资金指南编制的同时对政策涉及的行业门类、企业规模、税收缴纳等进行标注。在企业新取得资质认定、荣誉表彰及其他企业信息变更后及时对企档数据进行更新。

  第二十八条 鼓励应用NLP(自然语言处理)、知识图谱等新技术,探索对政策及企业进行智能分类打标和关联分析,提高政策匹配智能化水平。

  第二十九条 惠企服务平台通过政策计算器功能构建政策资金申报条件匹配模型,引导企业进行政策资金申报自测,提高申报效率,减少盲目申报。

  第三十条 各地各部门应加快企业数据汇聚,丰富企业数字档案库内容,提升政策匹配和政策推送精准性。

  第六章 政策申报兑付

  第三十一条 原则上所有惠企政策兑付都应在惠企服务平台申报、流转、审批,做到政策兑付“一网办理”。

  各地各部门仍使用自建系统进行政策申报的,应将办件数据同步推送至惠企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第三十二条 各地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技术等手段,推动更多政策实现“免申即享”。

  对即申即享和申报审批类政策,惠企政策主管部门应至少在企业申报前1个月与惠企服务平台技术团队对接,惠企服务平台技术团队结合申报内容、情形,与部门研发线上兑付流程。

  第三十三条 各地各部门应加强对跨部门、跨层级政策的流程整合和协同办理,持续深化政策服务“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跑动”,提高政策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三十四条 支持各地各部门政策服务统一进驻本级政务服务大厅,提供“一窗办理”通道。

  第三十五条 各地各部门依托惠企服务平台“线上云综窗”功能,为企业提供线上“面对面”政策解答、申报辅导等服务。

  第三十六条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开通“企业服务专线”,做好企业政策咨询、申报、兑付等相关解答工作。

  第七章 奖补汇聚评估

  第三十七条 各地各部门未通过惠企服务平台兑付的奖补资金,应按统一数据标准将奖补数据汇聚至惠企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应汇尽汇。

  第三十八条 惠企政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对奖补资金及时兑付和奖补数据归集的跟踪督促,确保数据归集到位。

  第三十九条 惠企政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依托惠企服务平台智能分析功能,加强政策执行绩效评估,促进政策内容不断优化、政策资源合理配置。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条 各地各部门应加强惠企政策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建立“政策服务专员”机制,明确惠企政策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强化日常工作对接和落实,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平台功能、使用方法、应用成效,不断提高企业知晓度、注册率和应用率。

  第四十一条 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各地各部门应当定期听取企业对惠企政策及惠企服务平台的意见建议,优化服务供给内容,持续提升服务供给水平。

  第四十二条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城运中心及惠企政策主管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定期研究惠企政策服务工作,推广平台应用。

  第四十三条 建立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各地各部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惠企服务平台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使用等全过程的安全防护,强化对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权益保护,确保平台数据安全。

  第四十四条 强化工作指导。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加强惠企服务平台运行的常态化管理,定期研判平台运行、资金兑付情况。重点强化工作指导,协调解决问题,推动惠企服务平台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若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或规定,涉及惠企平台运行管理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数据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宜昌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据资源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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