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三峡水运新通道项目先期工程(一期)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夷陵区三峡水运新通道项目先期工程(一期)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根据宜昌市夷陵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1日依法作出夷房征决字〔2025〕第1号《夷陵区三峡水运新通道项目先期工程(一期)房屋征收决定书》,现将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三峡水运新通道项目已列入《“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国发〔2021〕27号),属于国家级规划明确的综合性工程。2024年4月12日取得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批复(自然资办函〔2024〕783号);2025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征收夷陵区三峡水运新通道项目先期工程(一期)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相关征收前期工作已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完成。现就该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
三峡水运新通道项目先期工程(一期)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详见三峡水运新通道项目先期工程(一期)用地范围(附件1)。
二、征收实施时间
本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征收部门
宜昌市夷陵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四、征收实施单位
宜昌市夷陵区太平溪镇人民政府、乐天溪镇人民政府和小溪塔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
按夷陵区三峡水运新通道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附件2)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夷陵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三峡水运新通道项目先期工程(一期)用地范围.pdf
2.夷陵区三峡水运新通道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