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贯彻落实湖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抓好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持以点带面、长短结合、实事求是,全面、持续、科学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宜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照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建立问题、责任、目标、时限和措施五项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对共性问题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按时按序整改。对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的113件信访件,督促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加大办理力度,确保按期办结。
(二)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1年底,国考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或优于94.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无劣V类水体;PM2.5不高于4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79.7%。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下降比例满足省生态环境厅下达我市2021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要求;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100%,医废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由点及面,举一反三,完善环境管理和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强化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健全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和污染防治机制,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三、整改措施
(一)关于“督察整改工作还存在差距”的问题。
1.中石化王家河油库码头整改问题,既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也是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整改问题,存在生态环境风险。整改要求,油库码头应该在2017年底完成整改,对限期不能整改完成的码头,由各地政府采取停止作业、取缔、搬迁等综合手段。督察发现,宜昌市相关部门在督促中石化公司搬迁该码头工作中,行动迟缓,整改时限一再后延。
整改目标:完成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内中石化王家河油库码头拆除,及时上报整改销号资料。
整改措施:
(1)督促中石化湖北宜昌分公司在2021年3月底前,关停中石化王家河油库码头,4月10日前完成码头设施拆除。
(2)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中石化王家河油库码头整改资料销号报备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伍家岗区党委、政府,中石化湖北宜昌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2.宜昌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码头建设任务,既是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也是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督察期间发现,整改要求2020年应建成投运的长阳清江码头仍未动工。
整改目标:按照要求完成长阳清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建设并规范运营。
整改措施:
全力推进污染物接收转运趸船及岸上配套设施建设任务,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
牵头责任单位:长阳自治县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3.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既是宜昌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也是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工作要求。《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明确要求,到2020年宜昌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较2017年削减45万吨以上标准煤。但宜昌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升。该市统计数据显示,宜昌市2017-2019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原煤消费量分别为806万吨、819万吨、874万吨标准煤,同比分别增加13万吨、55万吨标准煤,呈逐年递增趋势。
整改目标:严格煤炭消费管控,完成省下达的能耗控制考核目标。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上级关于煤炭消费总量管控及耗煤项目准入要求。对重点耗煤企业的能耗及煤耗情况开展节能监察,落实节能节煤措施,不断提高用煤效率。
(2)科学制定能耗“双控”年度计划并纳入市对县市区年度目标综合考评,对没有完成目标的地区实行能耗项目限批、申报补助资金受限等惩戒措施。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目标办、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
4.雾渡河镇废弃硫铁矿矿井涌水污染问题是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整改要求,夷陵区党委、政府牵头,通过采取有效工程措施进行源头治理,确保硫铁矿涌水达标排放,有效改善河道感官和水体水质。雾渡河镇在整改中,对安家沟硫铁矿1#矿井涌水建设了污水处理站,对2#矿井涌水仅设置了简易的收集过滤沉淀设施,但对污水处理站和沉淀设施疏于管理,设备故障频出。
整改目标: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升处理能力,优化处理工艺,同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1)推进废水治理工程建设。聘请第三方专家团队,针对废水处理设施不能持续稳定运行等技术瓶颈,分析原因,改进设施设备,优化工艺流程,切实提升治理能力。
(2)强化废水处理日常监管。完善规章制度,定期帮扶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加强巡查监管,督促设备规范运行,确保水体水质有效改善。
牵头责任单位:夷陵区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
5.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环保督察均交办了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废气扰民信访件。督察期间发现,该企业铸铁、铸钢车间污染防治设施整改效果不明显,群众反映的恶臭气体扰民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信访投诉不断。
整改目标:督促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加大投入,完成环保治理设施改造,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督促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全面加强环保治理设施改造。
(2)每季度召开1次厂群代表座谈会,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3)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牵头责任单位:西陵区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6.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点军区三峡制药厂信访投诉问题,本次督察期间被投诉12次,占本次总投诉量的13%。督察期间发现,点军区政府承诺搬迁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但搬迁承诺一直没有兑现。
整改目标:完成三峡制药厂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督促企业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水平,长效落实各项污染防控措施。
整改措施:
(1)2021年6月底前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45户居民搬迁工作。
(2)通过“一企一策”专家团队指导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
(3)定期开展群众走访,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4)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牵头责任单位:点军区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7.群众反复投诉的宜化集团(猇亭片区)、金宝乐器(高新区)、骏王水泥厂等企业的异味、废气排放问题,目前仍然没有彻底解决。
整改目标:督促宜化集团(猇亭片区)、宜昌金宝乐器制造有限公司、湖北骏王水泥有限公司按期完成污染治理,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宜化集团(猇亭片区)污染问题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及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宜昌金宝乐器制造有限公司RTO处理设备安装调试,并配套建设挥发性有机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督促湖北骏王水泥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按期完成废气、噪声等问题整改,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责任单位:猇亭区、五峰自治县、宜昌高新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关于“长江大保护工作依然艰巨”的问题。
8.宜昌市是长江流域船舶的集结待闸区域,待闸船舶多,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大,收集处理率低,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达标率低。宜昌海事部门2019年对130只过往船舶生活污水抽样检测,不合格80起,不合格率为61.5%;2020年-6月抽样17起,不合格10起,不合格率为58.8%。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严格源头管控,优化治理设施,加强船舶污染物接转处设施有效衔接,落实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提升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
整改措施:
(1)出台《宜昌市待闸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免费接收转运处置实施方案》,明确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在宜待闸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免费接收,确保应收尽收。
(2)严格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使用港口船舶污染物协同监管信息系统实施监管,确保船舶污染物应处尽处。
(3)制定年度船舶防污染检查执法行动方案并实施,依法依规查处船舶污染物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并督促整改到位。
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沿江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宜昌海事局、三峡海事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9.宜昌市磷石膏库管理不规范,磷石膏存量大,综合利用率低,环境风险依然存在。宜昌市磷石膏综合利用能力已达700万吨/年左右,但能力没有充分发挥。
整改目标:对全市磷石膏库实现规范化管理,消除环境风险,确保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整改措施:
(1)2021年6月30日前联合开展全市磷石膏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列出问题清单,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2)对现有磷石膏库一律不批准扩建扩容,达到设计库容后督促企业按照设计方案完成封场闭库。
(3)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督促相关企业加快磷石膏综合利用生产装置建设,逐步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率。
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夷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0.宜昌市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不匹配,导致有的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而有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又被闲置,部分污水溢流或直排河流。5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中,普遍存在污水管网不健全,进水量少,处理能力闲置等问题,如当阳半月镇污水处理厂、长阳磨市镇污水处理厂负荷分别只有30%、33%。
整改目标:优化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按期完成扩容项目建设,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和收集系统补短板工作,确保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匹配度不断提升;加强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依据年度城建计划和“两网”二期项目总体安排以及《夷陵区中心城区排水规划2021-2035年》,持续推进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建设和改造。
(2)加强对排水许可证、管网混错接和污水处理厂的监管,防止污水溢流和直排。
(3)针对5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不健全,进水量少,处理能力闲置等问题,加快推进乡镇接户管网建设,确保管网普及率大于90%。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营评估,确保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
(4)针对当阳半月镇污水处理厂、长阳磨市镇污水处理厂负荷低问题,2021年6月底前,完成当阳市半月镇、长阳自治县磨市镇问题整改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宜昌城建控股集团,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
11.2019年监测数据显示,宜昌市的11个重点湖泊,实施监测的9个湖泊中只有五柳湖和清明湖2个达到Ⅳ类水质,其余7个因总磷超标、富营养化等问题长期为Ⅴ类或劣Ⅴ类水质,占比78%。
整改目标:湖泊水质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1)深入实施河湖长制,持续加强湖泊日常巡查、水质监测等工作。
(2)加强湖泊周边污染治理,进一步完善岸域截污治污系统,持续有效推进湖泊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
(3)加强湖泊周边鱼池日常监管,大力推广绿色生态养殖模式,禁止不达标养殖尾水直排入湖。
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12.督察还发现,陶家湖和太平湖周围,仍然存在100余口鱼池塘堰养殖。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退垸(田、渔)还湖任务。
整改措施:
(1)制定全市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分年度有序推进湖泊保护范围内退垸(田、渔)还湖工作。
(2)大力推广绿色生态养殖,禁止投肥养殖。加强湖泊周边鱼池养殖尾水排放日常监管,禁止不达标养殖尾水直排入湖。
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责任单位:枝江市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13.位于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境内的湖北五峰兰科植物省级自然保护区,2015年4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督察期间发现,中节能湖北五峰北风垭风电场1#、2#风机位于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2017年11月,相关单位曾责令1#、2#风机停止建设并处罚款,中节能(五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按要求停止建设并进行了复土复绿,但2020年4月1#、2#风机又恢复建设施工,并于2020年7月建成并网发电。
整改目标:完成湖北五峰兰科植物省级自然保护区内中节能湖北五峰北风垭风电场1#、2#风机拆除及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
责令中节能湖北五峰北风垭风电场2021年5月底前停止1#、2#风力发电机组运行,在2021年6月底前启动装置拆除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五峰自治县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三)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14.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排名相对靠后。2019年宜昌市臭氧全年平均浓度为1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了23.7%。2020年上半年,宜昌市臭氧平均浓度再次同比上升3.8%,臭氧仍为优良天数比例提升的最大瓶颈。
整改目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趋好改善,完成省下达的各项考核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通过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问题诊断及综合治理“一企一策”、大气污染防治“一控两禁”等工作,确保PM2.5达到省考核目标。
(2)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防控“一市一策”专家驻点跟踪研究,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
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
15.宜昌市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炭,交通运输结构偏公路,导致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严峻。
整改目标:产业结构逐步优化,新能源占比稳步提高,交通运输结构低碳化。
整改措施:
(1)持续优化一二三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逐年提高。
(2)科学制定落后产能淘汰年度计划,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3)加快白洋港疏港铁路、茅坪港疏港铁路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多式联运体系。
(4)打造多式联运体系,运输结构更加优化,推进大宗货物经由铁路或水路运输。
(6)加强对货车超载、超速、闯禁的专项治理。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宜昌城建控股集团,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
16.城区道路扬尘、施工扬尘等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在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方面,存在管控机制不畅问题。
整改目标:有效提升扬尘污染精细化、规范化管控水平,建立餐饮油烟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整改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强化扬尘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保障扬尘污染防治经费,落实文明施工红黑榜、信用评价等日常管理措施。
(2)继续实施《宜昌市城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建立餐饮油烟监管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长效化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7.宜昌市环保垂直改革还需强力推进,秭归县、高新区分局班子成员尚未完全配备到位。
整改目标:完成县市区分局班子配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工作履职需要。
整改措施:
(1)加强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配备,确保7月31日前县市区分局领导班子全部配备到位。
(2)完善宜昌市生态环境系统人员调配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四)关于“意见和建议”。
18.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江、视察湖北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新发展理念的战略定力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以“四个切实”为统领,正确把握长江经济带发展“五大关系”,建立健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长效机制,坚决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切实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江、视察湖北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正确把握长江经济带发展“五大关系”,建立健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长效机制,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坚决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整改措施:
(1)继续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江、视察湖北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的、长期的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确保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对标看齐。
(2)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加强党委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领导。
牵头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党委(党工委)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9.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对督察反馈问题及本次“回头看”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动真碰硬,确保制定的整改措施按时落实到位。
整改目标: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生态环保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目标体系、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形成各级党委政府全面统筹、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和工作合力,全力完成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
整改措施:
(1)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生态环保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修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切实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3)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办理力度,确保按时按质办理到位。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0.切实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污染防治和生态岸线修复;系统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退垸还湖,加强湖泊周边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改善湖泊周边环境,切实改善湖泊水质。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整改目标:持续开展碧水保卫战和蓝天保卫战,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整改措施:
(1)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落实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升级版。
(2)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宜昌市“一江两岸”污水厂网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及枝江水上洗舱站运行管理,确保船舶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置;系统推进湖泊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期完成湖泊退垸还湖任务。
(3)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依法查处“冒黑烟”及超标车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深入贯彻落实《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强化扬尘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走航溯源,有效控制臭氧污染;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执行情况专项执法,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1.宜昌市委、市政府要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整改不严不实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整改目标:对各单位在履行生态环保责任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1)对移交的问题清单,按要求完成调查处理。
(2)将在生态环境领域,特别是对督察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牵头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四、组织保障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切实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省第三生态环境督察组反馈的21个问题,制定整改任务清单,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取得实效。将整改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综合考评重要内容,加强现场检查督导,推动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整改工作责任不落实,搞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严肃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