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通报5起容错纠错及风险备案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广大干部在支点建设中提能善为、担当作为、奋勇争先,现将宜昌市5起容错纠错及风险备案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对枝江市问安镇副镇长郑某某等人在养老综合体项目中资产回收补偿不当问题予以容错减责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09年7月,吴某与枝江市问安小学(公立小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该校西校区闲置的平房2栋及综合楼等共计900㎡场地,用于开办幼儿园。2010年7月,吴某注册成立幼儿园,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9月,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撤校并点政策要求,吴某停办该幼儿园,后吴某实际租用该校区用于日常生产生活。2023年3月,为满足集镇老年人日常活动和日间照料需求,问安镇拟在问安小学西校区新建一所养老服务综合体。2023年7月,项目立项,总投资100万元。为推动项目建设,收回问安小学西校区相关资产,问安镇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郑某某向上级民政、财政部门咨询市幼儿园资产回收费用拨付事宜,被告知可以从养老综合体建设项目资金中支出。经委托评估,吴某在幼儿园开办期间的园舍场地扩建、翻新、改造及配套设施购置等后期投入的整体回收价值为22万元。2023年9月,郑某某提请问安镇党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了从养老服务综合体专项资金列支该笔资产回收补偿的意见。2024年2月,问安镇社会事务办副主任田某某起草资金拨付请示,报请党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从100万元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奖补资金中拨付22万元至吴某个人账户。
2025年4月,审计部门对问安镇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完成情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认为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在上述事实中,幼儿园终止后不得将剩余财产向吴某分配,即问安镇民政办存在违规列支专项资金的问题。2025年6月15日,枝江市纪委监委对上述问题进行谈话核实,鉴于郑某某、田某某系在推进乡村养老综合体项目中的无意过失造成了上述问题,且在审计发现该问题后,主动挽回损失,已将上述22万元补偿资金追回。2025年7月,枝江市纪委监委经集体研究,决定对郑某某、田某某予以容错减责,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容错要点】本案中,问安镇民政办直接将民办非企业资产回收补偿资金在专项资金中列支的问题属实,但综合全案来看,郑某某、田某某的行为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可予以容错。一是从决策初衷看,其提议列支资产回收补偿,一方面是为了推进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尽快落地,发挥养老服务功能,回应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另一方面也可解决因政策变化导致校区闲置的历史遗留问题,最大化发挥该宗资产综合利用效率,二人本意是出于公心,并未发现其具有借机谋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利的情形。二是从客观情况看,在征迁工作中,补偿是常态,郑某某等人未注意到幼儿园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殊性,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分配剩余财产的特殊规定缺乏了解,系因政策理解偏差出现的失误。三是从决策程序看,问安镇在决策前审慎考虑,充分咨询了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且提议方案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要求进行了集体决策。四是从纠错整改看,在审计指出问题后,郑某某和田某某积极协助问安镇政府将上述22万元补偿资金追回,主动挽回损失。综合上述情况,该行为系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符合容错情形,可予以容错。
案例2:对当阳市玉泉街道金沙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某违反程序发包土地问题予以容错免责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3年4月,为保护耕地面积、防止耕地流失,根据全省耕地流失整改和日常监管工作部署要求,各地需对难以复耕的,以耕地进出平衡方式予以补足,且整治后的耕地须种植农作物达到出土长苗状态方可认定为完成整改,全部整改工作限期完成。
2024年2月,当阳市玉泉街道清溪村等4个村因本村耕地进出平衡可置换的资源不足,为完成耕地流失整改任务,经报请玉泉街道办事处、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后,在金沙村五组通过耕地“进出平衡”方式完成耕地流失整改面积426.35亩。原承包上述土地的农户因上述新开垦的地块土壤肥力不足,均不愿意耕种,一致同意将上述地块流转给金沙村村集体统一发包种植。为了尽快找到合适的市场主体参与耕种,当阳市玉泉街道金沙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某先后联系了周边实力较强的几家市场主体,均以该地块肥力不足、水源难以保障、不利于机械化操作等原因予以拒绝。
2024年5月,为尽快完成耕地流失整改任务,杨某在金沙村“两委”会议上先后提出上述地块由村干部共同出资承包耕种、村集体承包耕种等建议,均未获得其他村干部同意。之后,杨某提出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专业合作社承包耕种,按照75元/亩/年标准向村委会缴纳管理费,其他村干部均表示同意。村“两委”会议通过后,金沙村村委会与杨某的专业合作社签订为期5年的流转合同。杨某随即在整治后的地块上种植玉米,顺利完成耕地流失整改任务。上述事项仅经过金沙村党总支提议、金沙村“两委”会议商议,未经过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也未通过公开招标。杨某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对农村集体资源进行发包、出租、转让实行‘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第四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的处置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之规定。2025年9月,经当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杨某的上述问题予以容错免责。
【容错要点】本案中,杨某的专业合作社承包426.35亩土地,只经过了金沙村党总支提议、村“两委”商议,未经过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违反了《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杨某作为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应负直接责任。但结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及容错纠错政策综合研判,可予以容错。一是从主观动机看,杨某初衷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完成耕地流出整治任务,在原承包方和当地种植大户都不愿意耕种的情况下,杨某主动担当作为,提出以其专业合作社承包,避免了耕地流失,核查过程中未发现杨某存在借机谋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利的情况。二是从客观条件看,耕地流出整治任务时间紧、总量大、任务重,需要尽快完成复耕复种。在大量村民外出务工的情况下,召开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承包主体,耗时较长,会贻误农时,将导致无法完成耕地流出整治任务。三是从程序方法看,金沙村在决定由杨某的专业合作社承包地块前,已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进行商议,经过了集体决策,并非杨某个人决定。四是从后果影响看,杨某的专业合作社承包耕种后,按时完成了耕地整治工作,发挥了耕地保护作用。
案例3:对白洋镇赵家铺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某出借村集体资金垫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问题予以容错减责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14年,因宜昌高新区项目建设需要,对赵家铺村征地5000亩,涉及农户约400户。2015年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即将调整,赵家铺村村民参保意愿强烈,部分村民因征地拆迁补偿款未到位,无力承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应缴费用。王某时任赵家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征求镇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并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安排时任赵家铺村委会委员(报账员)邓某某以个人名义向村委会借款共计88余万元,用以垫付村民个人应缴保险费。
2015年至2024年,参保村民陆续还款83余万元。因部分借款村民经济困难,余款4.9万余元一直未还清。截止2025年6月,在邓某某的积极催收下,剩余欠款已足额归还村委会。2025年9月,经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对王某予以容错减责,对其批评教育处理。
【容错要点】本案中,王某作为时任白洋镇赵家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出借集体资金为村民垫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导致部分资金长达十年之久才全部收回,存在一定过错。但结合“三个区分开来”综合研判,可予以容错。一是从主观动机看,王某出借集体资金的出发点是为参保村民及时缴纳保险费,并非为个人谋取私利,也未发现其存在侵占、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二是从客观情况看,面临养老保险政策即将调整的时间窗口,村民征地补偿款又未及时拨付到位的现实困难。三是从决策程序看,出借集体资金之前,履行了“四议两公开”程序,并向镇政府进行了汇报,并非个人擅自决定。四是从后果影响看,出借集体资金帮助村民垫付保险费,稳定了民心,保障了重点项目有序推进,且欠款已全部收回。
案例4:夷陵区对区卫生健康局探索设立“便民药品服务专柜”进行风险备案
2025年5月,夷陵区卫生健康局在“三访三化”活动中了解到,因皮炎平软膏、感冒灵颗粒等部分常用药物属于非基本药物且在医保目录外,由于政策限制,村卫生室不得采购此类药物,部分偏远山区村民对在村卫生室无法购买此类常用药物反映强烈。为满足村民用药需求,夷陵区卫生健康局决定探索设立“便民药品服务专柜”,采取区级平台公司集中采购配送模式,采购部分医保目录外的非基本药物供村民购买。上述做法突破了《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存在村民因无法享受医保报销政策引起举报投诉的可能,夷陵区卫生健康局向夷陵区纪委监委提出风险报备申请。
2025年6月,夷陵区纪委监委研究认为,“买药难”是山区农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必须用情用心解决,把好事、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夷陵区卫生健康局探索设立“便民药品服务专柜”是在解决民生实事问题中敢于先行先试的具体体现,同意对该事项进行风险备案。同时,要求夷陵区卫生健康局加强监管,建好台账,确保村民按需用上放心药。并由派出纪检监察组对该报备事项跟进监督,防止执行中出现偏差。目前,夷陵区已在4个村卫生室开展“便民药品服务专柜”试点,配备消化类、皮肤外用类等药物供村民购买。
案例5:高新区对宜昌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远景动力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下浮率和资格后审”方式招标进行风险备案
远景动力智能锂电池宜昌智能产业园项目(简称远景动力项目)位于宜昌市猇亭区产投产业园内,项目总投资为25亿元,属于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由宜昌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宜昌产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代建实施。按照重点项目招商引资要求,需尽快开工并于2026年7月完成第一块电池下线,建设周期预计10个月。
按照《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规定,远景动力项目需确定工程总价款后再进行招标,招标周期不得少于30天,且根据项目投资总额,应采取资格预审。因建设工期紧张,为满足招商引资项目迅速开工要求,宜昌产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无法在招标前提供详细的初设图纸及工程费用清单,故采用“工程总承包(EPC)下浮率(在预算评审价格基础上下浮不低于14%)”的报价模式进行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周期设定为20日。对此,宜昌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申请风险报备。
2025年9月,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研究认为,远景动力项目是我市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对推动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能否采用EPC下浮率方式招标,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且采用EPC下浮率招标并非特例,而是当前工程总承包领域针对“时间紧、前期不确定性高”项目的行业通行做法。因项目工期紧张,招商企业在未确定工程总价款的前提下,采用“EPC下浮率和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目的是保障项目高效推进,符合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的工作方向,且已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初步把关,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风险研判程序。方案采用的20日周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截止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0日的规定。综合上述情况,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同意对该报备事项进行风险备案。同时,要求宜昌产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后续工作中,强化过程公开,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程序阳光透明;健全内控机制,确保定标理由充分、决策过程记录完备、可追溯;对可能出现的质疑和投诉及时回应、依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