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伍家岗高压燃气管道工程建设用地(伍家岗区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第20-1号
区县资讯作者:宜灵通日期:1月前点击: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拟征收灵宝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猇亭-伍家岗高压燃气管道工程建设用地(伍家岗区境)项目,2023年12月8日,区政府发布的〔2023〕第20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因征地地类面积发生变化,现予以变更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范围(见附图)、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 征收土地位置及所有权人 | 拟征面积及地类(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数额 (万元/公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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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其中 | 土地 补偿费 |
安置 补助费 |
青苗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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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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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 宝 村 |
1.2325 | 1.1819 | 0.0506 | 0 | 49.9163 | 74.8744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宜伍府规〔2020〕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据实 结算。 |
二、征收土地目的
该项目地块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拟用于猇亭-伍家岗高压燃气管道工程建设用地(伍家岗区境)项目建设。
三、支付方式及对象
财政和征收部门将征地补偿资金据实拨付至被征地村组及被征地农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还建安置;若有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
五、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前往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伍家岗区分局完成补偿登记。
六、申请听证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依法申请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张贴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为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向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伍家岗区分局提出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717-6556080。
特此公告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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