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 -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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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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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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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服务时限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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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申请人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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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20号);《政府投资条例》《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
区发改局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信的咨询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依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双方协商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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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投资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区发改局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依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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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 |
区发改局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信的咨询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依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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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设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 |
区人社局 |
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部门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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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具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设立)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 |
区人社局 |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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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注册资本)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七条、第十六条 |
区人社局 |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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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核验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 |
区人社局 |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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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一条 |
自然资源规划西陵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与中介机构商谈确定 |
TCAGHP031-201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咨询评估预算标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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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重大项目生态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报告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 |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过渡时期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有关意见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19〕646号) |
自然资源规划西陵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与中介机构商谈确定 |
由申请人与编制机构自行商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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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规划现状地形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 |
自然资源规划西陵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与中介机构商谈确定 |
《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2009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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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重大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城乡规划法》;《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 |
自然资源规划西陵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与中介机构商谈确定 |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年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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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 |
自然资源规划西陵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第27页工程测量-(八)其他3.规划监督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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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审查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 |
自然资源规划西陵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收费标准参照《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交通影响评价的计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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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筑物定点放线(含定位红线图)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 |
自然资源规划西陵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第24页工程测量-(一)控制测量4.GPS测量E级;27页工程测量-(八)其他2.建筑物放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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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临时用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
自然资源规划西陵分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
由申请人与编制机构自行商谈 |
由申请人与编制机构自行商谈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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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年第682号) |
生态环境 西陵分局 |
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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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 |
生态环境 西陵分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市场调节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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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 水保〔2019〕160号);《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
区水利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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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讯〔2017〕359号)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SL520-2014) |
区水利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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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60号,2017年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15年第47号) |
区水利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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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 ;《湖北省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大型排涝泵站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
区水利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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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建设项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救措施方案编制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令第669号);《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2014年修订);《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区水利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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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
《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 |
区水利局 |
具有大中型水利水电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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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 |
区园林绿化管护中心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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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选址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对资源生态和景观环境影响等论证 |
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审批 |
《风景名胜区条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4〕53号)《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
区园林绿化管护中心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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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开展申请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 |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
区园林绿化管护中心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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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22、23、34条 |
区卫健局 |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疾病预防控制系统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15)71号)社会机构按市场调节价双方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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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29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8、10、14条 |
区卫健局 |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疾病预防控制系统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15)71号)社会机构按市场调节价双方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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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5、16、17、18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12条、第13条 |
区卫健局 |
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疾病预防控制系统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15)71号)社会机构按市场调节价双方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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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5、16、17、18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12条、第13条 |
区卫健局 |
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疾病预防控制系统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15)71号)社会机构按市场调节价双方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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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9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17条、第20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3条、第10条、第11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11条 |
区卫健局 |
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疾病预防控制系统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15)71号)社会机构按市场调节双方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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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
区卫健局 |
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疾病预防控制系统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15)71号)社会机构按市场调节双方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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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订)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 |
区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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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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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订)第七条、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5年修订)第八条。 |
区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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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5年修订)第十五条。 |
区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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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订)第七条、第八条。 |
区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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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订)第十条。 |
具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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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安全评价 |
危险化学品(带有储存设施)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令55号公布,2015年第79号令修订)第八条。 |
区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企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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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含评定车辆技术等级) |
增加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
区水利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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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 |
区水利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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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 |
区水利局 |
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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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 |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21年第24号);《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与技术评审管理办法》(海通航〔2019〕147号 |
区水利局 |
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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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港口经营许可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11月28日修订版) |
区水利局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湖北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鄂价工服[2016]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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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出具验资报告 |
市、县管社会组织成立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修订) ;《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 2001年)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1998年制定)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2004年制定) |
区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自行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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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
市、县管社会组织变更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修订) ;《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 2001年)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1998年制定)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2004年制定) |
区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自行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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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市、县级慈善组织认定登记 |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73号) |
区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自行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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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市、县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74号) |
区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自行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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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出具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验资报告、出资能力证明 |
典当行设立与变更备案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全省典当行设立、变更及退出操作指引(试行)》(鄂金发〔2021〕24号) |
区政府办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区政府办进行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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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出具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验资报告、法律意见书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 |
《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退出操作指引(试行)》(鄂金发〔2021〕24号) |
区政府办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区政府办进行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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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出具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验资报告 |
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3号);《湖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鄂金发〔2021〕23号);《湖北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与退出工作指引》(鄂金发〔2019〕28号) |
区政府办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区政府办进行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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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融资租赁设立与变更审批 |
《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12号);商务部发布《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全省融资租赁公司评估工作内部操作指引》 |
区政府办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区政府办进行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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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商业保理设立与变更审批 |
商务部出台《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制定《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银保监会印发《商业保理公司名单制管理工作方案》;《全省商业保理公司评估工作内部操作指引》 |
区政府办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区政府办进行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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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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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20号);《政府投资条例》《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
区发改局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信的咨询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其中:市发改委委托咨询评估事项要求一般项目评估时限为5-8个工作日,政策性影响因素、报告编制单位修改时间除外) |
政府购买服务(其中:市发改委委托咨询评估事项按《宜昌市发改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宜昌市发改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操作规则》(2020年修订)执行) |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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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技术评审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投资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区发改局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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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 |
区发改局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信的咨询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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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市、县管社会组织变更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修订) ;《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 2001年)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1998年制定) |
区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自行约定 |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价格 |
由审批部门通过政府采购为其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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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清算 |
市、县管社会组织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修订) ;《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 2001年)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1998年制定)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2004年制定) |
区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自行约定 |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价格 |
由审批部门通过政府采购为其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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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土地评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土地开垦区内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40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第七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第十一条;《土地储备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第三条 |
自然资源规划西陵分局 |
具有经省级以上土地估价师协会审查合格,取得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的中介机构 |
2个工作日 |
《国家计划委、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关于印发《土地评估收费专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鄂土协发【2015】05号) |
由审批部门通过网上遴选方式选择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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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地籍测绘 |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初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有建设项目用地使用权审批、集体建设用地审核、临时用地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审批、土地开垦区内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七条 |
自然资源规划西陵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5个工作日 |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 |
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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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1995年第5号,2005年修订)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
区水利局 |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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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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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SL/2719 -2015) ;《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办建管〔2004〕 109号) |
区水利局 |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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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评审 |
河道采砂许可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320号);《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区水利局 |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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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60号,2017年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 2015年第47号) |
区水利局 |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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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评审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 ;《湖北省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大型排涝泵站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
区水利局 |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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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救措施方案评审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令第669号);《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2014年修订);《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区水利局 |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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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筑方案总平面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论证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 |
自然资源规划西陵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18个工作日(不含会议审议和方案修改时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是规划审批的基本依据。收费标准参照原《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2014067号)》关于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方案论证咨询收费标准。 |
其中,市城区经政府采购,由宜昌市地理信息和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承担一类建筑工程项目的技术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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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筑方案日照分析论证 |
自然资源规划西陵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18个工作日(不含会议审议和方案修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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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筑方案建筑定位示意图绘制 |
自然资源规划西陵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18个工作日(不含会议审议和方案修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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